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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房屋持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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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0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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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爺爺過世後,留下三筆房產,原應共由兩位姑姑和爸爸持分。但爸爸有負債,怕會被抵押,所以由我的妹妹和兩位姑姑持分三間房屋。現在爸爸要求妹妹持分的部分再分給我們四個姐弟。

     

    問題一:若已持分部分再分成四分,是持分持分=1/3再分成四分的意思?

     

    問題二:若不希望分成四分,可以用打契約的方式來約定需要四人同意才可變賣或更動持分嗎?

     

    問題三:若以契約方式約定,內容需要有什麼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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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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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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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就是每人1/12的意思,完成登記才真正有保障。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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