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們好
我目前的離婚已申請調解,
但調解時間尚未到,而這段期間,男方將孩子帶走,並且蓄意讓孩子跟我無法見面,也無法通話,他男方說在一切程序還沒完成前,他不會讓我看孩子,這幾年來都是我在照顧孩子,孩子跟爸爸相處的時間少之又少,我想他們不讓我見孩子,是怕孩子見到我後,會想跟我回家,難道在調解之前,我真的只能這樣乾等,沒辦法見孩子嗎?有人跟我說“提出暫時處分”,在調解之前可以提出嗎?暫時處分又是俱備什麼作用呢?我真的很想念孩子,能否請律師們為我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應先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否則只能等到判決後才能去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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