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的學校跟國教署申請實習經費貌似申請127位,
然而我沒去實習,老師打電話說
你不去是要陪50~60萬元,你賠得起嗎?
同學的學分呢?你賠得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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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前我有簽學校發的資料
內容並沒有提到賠償,但違規需依相關法規處理
目前高三17歲,文件有本人簽章及家長簽章
這件事讓我很困擾,
想請問真的要賠償這麼大的經額嗎?
您好:
那再問您,那份文件上只須本人及家長簽章並沒有實習店家任何印章,不過有自己填店家名稱及地址,共一份,這樣的文件算契約嗎?
約有12條的規定不外乎是校規及*相關法規處理*這又是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得有強制性,若學校有違規情形,則可以向教育局來進行檢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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