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賣合約糾紛
- d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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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16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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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人於去年12月購買乙台機器,但有口頭說明如果銀行貸款沒過,將無法購法,請對方等待本人通知。
結果銀行貸款沒過,所以跟對方取消合約,對方卻要求已經完成的機器半成品的材料與工資,甚至於是其他部分的材料訂金。
請問這樣合理嗎?
自去年12月至今年2月都一直有電話連絡,也都有說明必須等待銀行貸款後才能撥付訂金。
於第一次貸款未過時,已有跟對方說,也有寄合約暫停書信,但對方完全沒有回覆。
另外,合約並非公司負責人所蓋章,也沒有親自簽名,請問負責人需付賠償責任嗎?
以上問題,麻煩回覆,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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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1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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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貸款通過為買賣契約條件之一,您即可主張因貸款未通過而解除或終止契約,惟若您無相關證據可證明,即有困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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