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地強制劃分問題..
- 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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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1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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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未重新劃分前,我家有兩塊相連的土地,後來劃分後土地便成三塊有三張副本 現在問題為其中一塊共有地8人持有(我家佔這號地9/16) 其中一人(佔4/16)上法院申請強制劃分但是我家及其他六人都沒到法院開庭(爺爺以為土地一直是相連的所以沒有理會) 現在法院判下來已強制劃分(因未出庭所以土地隨便他劃) 且對方請地政所來劃線且都圍起來了 請問一下這樣還有方發可以申請重新在議嗎? 我家的土地持有人在國外 對方有到國外登報三個月 但土地持有人沒收到通知。 收到法院第一張單到現在已經一年了…
另外一塊地我家也佔9/16 提告的人也佔4/16 但是地面上有建築物 想請問一下要如何走法律途徑要回屬於我家的部分?可以請對方拆屋還地嗎?需要在付給他錢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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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1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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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何時收到判決書,有無逾上訴期限,若已逾上訴期限,則只能提起再審或看有無其他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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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1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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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杰您好,
一、請先確定判決是否仍在上訴期間之內?若是,得於二十天內上訴。若否,僅能透過再審之訴解決。
二、提起再審,可能的依據為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6. 當事人知他造之住居所,指為所在不明而與涉訟者。但他造已承認其 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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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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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17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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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判決確定,僅能提起再審,但再審機率不高,應加以考慮之。至於另外一塊共有地,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土地予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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