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公侵佔我的物品,不接電話,不理簡訊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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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1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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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因夫妻有同居義務之規定,丈夫是不能拒絕妻進入屋居住。若夫無故將其妻子趕出家門,恐會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2. 依刑法第335條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稱丈夫現在將您趕離家中,不予返還您所有之物品,確實可能涉及侵占罪嫌,配偶間的侵占屬告訴乃論,您可委任律師提起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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