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視權的更改。
- 饅頭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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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19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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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前夫是以家暴申請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前夫每個月第二跟第四個禮拜六下午可帶走孩子,到禮拜日八點要帶回來。但最近常無故要求(非探視時間)要探視小孩,不接電話就報警,找我居住的里長,說我不給他探視小孩,上周六帶走後,到現在都沒有將小孩歸來,打電話不接,留語音給他,他才傳訊息給我,說小孩要在那約一週,有是簡訊聯絡,傳訊息給他,表示若不歸還,要到他父母家尋問小孩下落,回應我們幼稚,不成熟是沒是做了嗎?另外每次小孩帶走,回來一定需要看醫生,感冒或發燒等。離婚至今四年多,無給予小孩的生活費或教育費,那都算了。但我想問,我可以怎麼到法院申請探視權調整為一個月看一次不要過夜的呢?真的很困擾。我住基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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