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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錄取後並未履行面試時所約定之職務

  • 安傑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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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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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親愛的律師您好:

     

    我本人在四星級酒店上班,今年二月面試該酒店的客務部主管一職,並由現已離職之時任總經理獲得面試錄取,進公司工作迄今已五個月但公司對於面談時所約定的職務並未給予,反倒是將我調任至大廳安插在大廳接待員的職務上,請問公司此舉是否有違勞基法或其他相關法令?

     

    另外,想請教律師員工試用期滿晉升正式員工後未進行薪資調整是否有違勞基法呢?

     

    感謝您撥冗解答

  • 安傑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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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1 00:01 
  • 文章人氣:259
  • 個人積分:6
  •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 ... (恕刪)

    感謝言律詩撥冗回覆,我會再與您聯繫。

  •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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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1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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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37號
  • 您好:若公司將您調任至非公司當時聘用您的職務時,除非另有契約約定,否則應經過您的同意,若未經您同意即將您調動到他職務上,您是可以拒絕公司的調動,甚至請求公司資遣。至於試用期滿是否調薪要看您與公司當時的約定如何,若公司並未具體承諾試用期後一定會將您調薪至某金額,試用期過後公司未予調薪並無違法問題。若您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 如有需要進一步討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或加LINE(lawyerwang0512)與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