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故意說不是我做的事,這算是誨磅罪嗎?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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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2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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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方若是以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以傳述不實事實去毀壞貶損您在社會上的聲譽,即可能觸犯刑法第 310 條普通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他若並無向其他人散佈之意圖,而是因為音量過大,才會讓其他人聽見,是否成立尚有爭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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