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房屋正常為多人共有,但因故所以將房屋及土地登記為其中某一人的名下;之前有私下文字契約表示不得隨意變賣房產,想請問若此人欲變賣房產,此私下契約是否具有效力?
此案例是否房屋&土地所有權人執意要變賣,就無須他人同意即可變賣?該契約是否同等無效呢?
還煩請能各位協助解答喔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借名登記契約,仍有效力,但是只是拘束簽約人,倘若登記名義違約變賣,則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買受人倘若是善意的,則無法請求塗銷登記。
2、不過該行為已經涉犯背信罪嫌,依法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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