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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二個月才告知有受傷要索賠

  • ju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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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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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想請教車禍事故方面的問題。 5月26日甲方開車不慎撞上乙方的車尾,事故當時,僅發現車子受損,乙方也完全沒事,於是事發後做完筆錄也只有處理維修車輛的費用

    7月25日,乙方突然聯絡甲方,說是因為車禍緣故,脖子有受傷,在5月29日住院開刀,希望甲方能處理醫療費用,但是住院開刀時並沒有聯絡甲方,乙方告訴甲方,如果不處理將會告上法院。

    甲方接獲電話後,有聯絡保險公司關於強制理賠的部分,保險公司說醫療單據要能證明是因為車禍事故而導致受傷才能理賠,問題來了,假設保險公司理賠的部分失敗,那乙方如果告上法院能夠勝訴嗎? 煩請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