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去年買了一個預售屋,建商原訂是去年底開工,但建商卻遲遲未開工,政府規定領取建照後六個月必須開工,但在到期日前詢問之下,建商又向政府申請延後開工三個月,現在九個月也到期了,建商實際上還是未開工,但建商在九個月屆滿時來個開工動土典禮來向政府公告已開工,也向消費者收取開工款,但到現今又 拖了兩個多月,卻連機具都尚未進註,請問我該如何或向什麼機關申訴自保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的買賣契約,並發通催告建商履行契約,也應注意建商有脫產之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因為新法案似乎有規定新的 預售屋必須銀行價金信託, 專款專用,但不免讓我質疑價金信託能保護的了消費者嗎?而原本 建案起造人為建設公司,但不知最後改為信託 銀行擔任此建案的起造人,這對消費者有 何利 弊呢?凡請各位律師能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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