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1.若女方於婚姻存續期間 私下買房子與車子(登記自己名下) 離婚時會與男方平分嗎?2.女方的財產狀況 男方可以查得到嗎? 3.女方因受到男方精神及言語上之虐待 長期看精神科服用藥物 可以做為訴請離婚的理由嗎?以上 懇請各位律師大人解答!感激不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係主張對方長期精神上虐待,不堪同居,而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建議應先蒐集相關事證,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宜,與離婚案件相關聯,建議應一併與律師討論。
至於後續進入訴訟程序,法院是會調閱財產及所得清單,因此法院係會調出房屋、汽車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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