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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未註明嫌惡設施

  • 小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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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9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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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四月中有跟東森房屋買房

    下訂後才發現隔壁有靈骨塔(差不多只有十公尺的距離)也就算了

    交屋那天,才又告知本大樓不須繳管理費,原因是頂樓設有無線網路基地台,

    請問這樣仲介會有責任嗎?

    如果要打官司請他們買回房子賠償我一比金額勝算大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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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9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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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提到的基地台、靈骨塔等,均非現況說明書所應記載之事項,因此很難以此主張權益。

    2、您還是可以嘗試主張,但是目前法院就現況說明書應記載事項以外之嫌惡措施接受度很低,您可斟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