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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問題

  • 林京鴻律師 (林京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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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30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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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本票上只要金額、發票日期欄位有記載並經發票人簽名,且有無條件擔任支付之註記,即屬有效之票據,可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申請時不以填寫對方身分證字號為必要,不過建議填寫對方住址,以供送達之用。

  • 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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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3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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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本票上只要金額、發票日期欄位有記載並經發票人簽名,且有無條件擔任支付之註記,即屬有效之票 ... (恕刪)

    律師您好,這樣若申請本票裁定發票人會不會有抗告本票除簽名及蓋章外其餘內容是執票人後來才填上的可能呢?因我在網路上有查詢到一篇文章寫說本票內容必須由發票人親自填寫才算有效本票,不好意思疑問比較多,再麻煩律師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