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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KA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0-07 | 最近登入:103-30-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我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我手上有一張本票想申請本票裁定,但是當初讓對方簽本票的時候對方聲稱他不懂怎麼寫本票,票上除了簽名跟蓋章的部分外其餘都是我填的(發票地與地址空白未填),對方只有看完後簽名與蓋章,這樣可以申請本票裁定嗎? 2.我有在網路上下載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內容需要填寫對方身分證及地址,若我不知道對方身分證及住所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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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30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本票上只要金額、發票日期欄位有記載並經發票人簽名,且有無條件擔任支付之註記,即屬有效之票 ... (恕刪) 律師您好,這樣若申請本票裁定發票人會不會有抗告本票除簽名及蓋章外其餘內容是執票人後來才填上的可能呢?因我在網路上有查詢到一篇文章寫說本票內容必須由發票人親自填寫才算有效本票,不好意思疑問比較多,再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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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