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惡意行為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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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0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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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五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之處所停車者..」,依該條例,即使該處所屬合法可停車之處,妨礙他車通行就屬違規,警察有權開單並拖吊。若該巷道係供民眾通行,且為住戶對外聯絡唯一道路,封閉道路的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此建議您先通知通當地警方,若對方依然故我,可提出告訴。故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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