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醫療法規與個資法的衡量法則
- j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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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0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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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問 : 因為我去診所看病,診所醫師建議我到大醫院就醫,但是我並不是固定到這家診所就醫,只是剛好經過,但是大醫院說因為醫療法有規定他們要回覆結果,所以要把我在醫院就醫的記錄提供給診所。
1.請問醫療法有規定,我個人就不能保護我的個人資料嗎?我為什麼要給不熟的醫師我的個人資料?
2.個資法裕到醫療法對我就沒有任何保障嗎?因為如果是我去某院所就醫,他們運用我的資料或許我沒有立場抗議,但是醫院和診所又不是同一單位,為什麼我一定要讓醫院給診所病歷,至少也應該給我簽的同意書吧!如果醫院沒有給我簽同意書,就把資料提供出去,這樣合理嗎?
3.有什麼方式可以保障我個人的醫療隱私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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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04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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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所之縣市衛生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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