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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機車從側面追撞會被控告過失傷害嗎?

  • 阿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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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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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事發經過如下

    某日我要上班途中行經某街道與巷口,這本不是我平時開車上班路徑,因原來上班路徑雍塞,才想起朋友曾載我走過該條道路,對該條道路並不熟悉;我從該街道前行經過一巷口車身已過一半時,眼尾才瞄到右側有一台機車突然衝出而撞上我汽車右後車門,對方受輕微肢體擦傷.輕微氣胸

    現場環境為:我行駛道路為街時速約40/km.對方為巷,該路口無紅綠燈.地上有黃網線.機車出來的巷口地上有慢字,且該巷口對面無設置凸透鏡,巷口出來之騎樓下有停一台休旅車.轉角處有設置電信桶還有大型盆栽等物,致使我無法辨識是否該處有巷口及是否有出輛進出

    請問這樣對方可以控告我過失傷害嗎?如果對方控告我成立的機會有多少?

    謝謝您的熱心回復

  • 阿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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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3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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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想再請問ㄧ個問題,如我內容所說,對方行進之路口障礙物且無設置凸透鏡,致使我無法辨識該處有巷口及有無車輛進出,是否已構成該注意但無法注意之行為呢?我方是否可依此做為不可避免的行為主張無過失責任呢?

  • 阿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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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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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仍可能構成

     

    律師你好:

    想再請問ㄧ個問題,如我內容所說,對方行進之路口障礙物且無設置凸透鏡,致使我無法辨識該處有巷口及有無車輛進出,是否已構成該注意但無法注意之行為呢?我方是否可依此做為不可避免的行為主張無過失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