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我行駛在慢車道上,路邊有一輛貨車打左邊方向燈要將車切換到慢車道。而右前方的機車為閃貨車而將機車行駛至慢車道,在後方的我車也因此不小心而撞到了前方的機車。車主只有輕為的受傷,但警察說是我車的錯 該負責全部賠償。那貨車沒有車事責事責任了嗎?機車行駛到汽車道也不需負責嗎?警察放走了貨車司機在法律上是合理的嗎?想請您告訴我,現在我們要如何處理才是正確?謝謝您!
您好:
建議您應先蒐集現場證據(證人、證物),
並可於訴訟程序中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車禍肇事原因歸屬情形
並應把握鑑定時到場說明之機會以進一步釐清案情
方較能有減輕或免責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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