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之前與他人發生車禍事故
於派出所討論相關和解條件時不慎對對方說出較為情緒性字眼(有被錄影到)
後來車禍事故的民事訴訟的部分雖然達成和解(雙方有取得和解書)
但後來收到刑事傳票(妨害名譽)
第一次因為有事無法出庭
之後又收到兩張傳票
想請問一下如果一直不出庭是否影響後續法官的判決
另想請問妨害名譽最多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要如何才能讓法官盡量以罰金的方式處罰之?
謝謝
您好,被告經傳喚不到庭,檢察官可核發拘票將您拘提到場,屆時會對您的自由產生限制,建議盡快和書記官聯繫,解釋為何開庭未到場,且若涉犯妨害名譽的情事證據確鑿,建議找專業律師討論,以爭取對方撤告或罰金刑,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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