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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08 | 最近登入:10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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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之前與他人發生車禍事故
於派出所討論相關和解條件時不慎對對方說出較為情緒性字眼(有被錄影到)
後來車禍事故的民事訴訟的部分雖然達成和解(雙方有取得和解書)
但後來收到刑事傳票(妨害名譽)
第一次因為有事無法出庭
之後又收到兩張傳票
想請問一下如果一直不出庭是否影響後續法官的判決
另想請問妨害名譽最多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要如何才能讓法官盡量以罰金的方式處罰之?
謝謝
瀏覽:752
日期:10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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