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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疑問請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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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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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想請問我最近剛收到地檢署傳票上面直接列我為被告,但是我從未在

    警局作過筆錄或者到地檢開庭過,請問這符合正常程序嗎?還有我可以不要去開庭那會有什麼後續動作 以上問題麻煩請為我解答疑惑 謝謝!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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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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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因案件不一定會經過警方,可直接由地檢署偵辦,若檢方認定您涉嫌重大,因此直接將您列為被告符合正常程序。若為重大案件,經地檢署傳喚多次未到,恐發佈通緝,因此建議您按照傳票上載明時間出庭應訊,若認為您擔心出庭,可在出庭前與律師洽談,亦或委任律師陪同應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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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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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 因為告訴人可能直接向地檢署遞狀提出刑事告訴  且檢察官認為沒有必要請警方先行調查   所以這樣程序應該是沒有問題   2.偵查中實際涉及何種犯罪還是需要出庭才會了解  如果有必要可以請律師陪同到庭應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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