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有疑問請幫我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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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0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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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案件不一定會經過警方,可直接由地檢署偵辦,若檢方認定您涉嫌重大,因此直接將您列為被告符合正常程序。若為重大案件,經地檢署傳喚多次未到,恐發佈通緝,因此建議您按照傳票上載明時間出庭應訊,若認為您擔心出庭,可在出庭前與律師洽談,亦或委任律師陪同應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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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0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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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為告訴人可能直接向地檢署遞狀提出刑事告訴 且檢察官認為沒有必要請警方先行調查 所以這樣程序應該是沒有問題 2.偵查中實際涉及何種犯罪還是需要出庭才會了解 如果有必要可以請律師陪同到庭應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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