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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

  • 何明諺 (何明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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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8 16:14 最後編輯日期:103-08-0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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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初步聽您敘述,我方確有傷害之行為,今對方亦提起傷害告訴

    請速尋求律師專業協助,幫忙蒐集相關證據

    證明你們的行為是出於自我防衛,並非故意傷人。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