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及律師您好
小弟於2014/08/14號至知名健身中心運動
於會議廳跟某業務專員洽談
後來離開時手機沒有帶走
被另一名店員以為是別人的手機,隨即交給他,對方也收下了
經該店店經理隨後調閱監視器發現後,才真相大白
如今手機於今日經由店經理還於本人
那我是否可以對嫌疑人提出民事訴訟
拿到時檢查手機發現SIM和SD卡已遺失
這屬於公訴罪嗎?
???請各位先進及律師能幫小弟解惑
您好:
您如果能證明出確有遺失SIM卡及SD卡,且為對方所取走
確實可對其提出侵占罪告訴
此罪係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公訴罪)
並可對其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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