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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未盡扶養責任的生父要求扶養該如何訴請扶養義務不存在?

  • 小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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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9 20:51 
  • 文章人氣:619
  • 個人積分:2
  • 敬愛的法律專家:

    我的生父在我很小的時候即離開家庭,因大量賭債關係,拋妻棄子流亡外地.

    並於我四歲那年與我母親離婚,從此音訊全無......

    後來生父的房子理所當然被法院拍賣還債,而母親辛苦賺錢再將房子購回名下.

    經過數十年,日前生父突然出現,先是告我母親詐欺,變造文書,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變更房屋所有權,二告我棄養他,完全不與他聯絡,惡意的棄養.

    我想請問,我既然沒有被此人扶養過,又為何此人可以告我棄養他?

    台灣的法律保障父母親與子女間的關係是無法消除的,但是扶養權是否有提供訴訟的方式與空間?

    網路上看到有許多成功訴請的案例,故發信來請教法律專家,可否指導訴狀如何謄寫? 以及流程該怎麼跑才是正確的?

    煩請專家幫忙~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