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賃糾紛

- 小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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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10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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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我女友之前去租屋,房東要求他先簽約,再帶她看房子,結果房子跟原先要看的房子不一樣,而且更遠,我女友口頭告知說他不租這間房子,對方後來就以合約書告我們,還捏造說有交付我們鑰匙門卡,更離譜的是這件事情我從頭到尾都沒去,只是當時簽合約時房主有要求保證人,我女友就寫我,當時有問他為甚麼要寫這保證人,他只說萬一日後房屋有損害,會找保證人,我女友不疑有他就簽了我的名子,現在我們沒租那間房子,房主告我要求賠償10萬,我是收到傳票才知道有這一回事,我沒簽名,房主也沒詢問我要不要當保證人,8月14要開庭了,我被告的莫名其妙@@,求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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