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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承買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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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1 20:48 
  • 文章人氣: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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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高雄老家有一棟老屋,大約40多年了,本來土地是自已的

    但經過政府重新規畫之後,房子土地變為3人共有

    本來是沒什麼事,但由於對方的父親過世了

    所以他們有一直催我們要賣掉或叫我們買

    最近寄來存證信函,寫通知台端是否主張優先承買權

    土地其實不大,共80幾坪而以,而我們佔20多坪

    土地買賣的金額還是過大,我們實在沒法去買它

    而老屋又像是家族的一種像徵,我們並不想失去

    土地稅方面也是一直是我們的給付

    所以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們不理會這張存證信函

    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嗎?像是他可強制分割之類的

    還是我們必須要回覆他呢?

  • 曾于瑄 (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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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1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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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960號
  • 您好:

    您在收到存證信函後,必須10內通知對方你要行使優先承買權(假如寄存證信函或其他非對話的方式,需在10日內信封"到達"對方住所),否則您的優先持買權將會喪失。

    希望以上對您有有助益

    若有問題,歡迎致電或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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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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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

    所謂優先承買權是指如果該動產在你沒同意之狀況下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出賣時

    才有所謂優先承買權

    至於他如果只是要賣他自己的持份

    恐怕並無此問題

    何況只是出賣持份

    會買的人不多

    但畢竟房屋問題比較大

    還是去問律師把狀況說清楚比較妥當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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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華明 (律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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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2 11:05 
  • 文章人氣: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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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9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806號
  •  依照對方的人數及持份總和, 他們可以不經你同意即把整塊地賣給別人(即使是只出賣自己持份, 也要通知你是否優先承買). 若金額過大無力買下, 對方是可以出賣後把你們應得的款項提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