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警示帳戶
- 曾于瑄 (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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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15 00:27 最後編輯日期:103-08-15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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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需要先確定是誰將您的帳戶列為警示帳戶,必須由原通報機關告知銀行將您的警示帳戶解除。若是警局通報,須書寫申請書,若是檢察署或法院通報,須寫聲請狀。您僅以電話詢問,只會被互推皮球,要保留書面才會讓他們認真處理。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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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 曾于瑄 (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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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15 10:52 最後編輯日期:103-08-1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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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必須以你妹妹的裁定書作為申請理由,說明您帳戶是被他人使用,您本來就非刑事被告,自然不會有不起訴處分書,偵查隊這麼要求,就只是不懂法規,因循舊例,亂推皮球罷了。你可以直接問警察是誰通知把你帳戶列為警示帳戶的,假如他們支支嗚嗚不說,那就打電話問你銀行是誰通知的。假如是警察通知的(通常99%也會是警察通知的),就請警察直接把申請書拿給你,說你要填寫。(申請書所附妳妹的裁定書,以影本即可)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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