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銀向借貸,但是不能直接轉入公司使用的儲金簿,須由老闆現金領出,再存入其他銀行或郵局,再用其名義轉入。但公司有股東,怕到時會說成是股東資金往來,要如何撰寫才能避免此事發生?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需要先釐清之所以不願留下資金流向的原因為何?因為倘若涉及脫法行為,則不論書面如何記載,都將被實質認定。
2、有關資金流向問題,本文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貴公司可斟酌,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銀行對公司借貸均會就公司資金用途為審核,錢會先進公司帳戶,應不會由負責人以現金方式提領,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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