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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

  • 徐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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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5 23:44 
  • 文章人氣:513
  • 個人積分:2
  • 我想請問 我本身住台北市  上個月和前夫雙方同意協議離婚

    用放棄贍養費方式拿到監護權

    現打算讓對方負擔孩子一半的責任

    有稍微了解法官是依每月孩子平均消費去除以2

    被告前夫所需負擔扶養費金額

    但講白點養一個孩子真的沒那麼簡單

    未來光學費教育費 不是區區一個月一萬五就足夠的

    如果我另外附加用提告精神賠償100萬的方式

    來補貼給孩子 這樣行的通嗎?他過去曾有家暴的紀錄 但那時我沒提告

    我需要精神鑑定 或是什麼資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