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 我本身住台北市 上個月和前夫雙方同意協議離婚
用放棄贍養費方式拿到監護權
現打算讓對方負擔孩子一半的責任
有稍微了解法官是依每月孩子平均消費去除以2
為被告前夫所需負擔扶養費金額
但講白點養一個孩子真的沒那麼簡單
未來光學費教育費 不是區區一個月一萬五就足夠的
如果我另外附加用提告精神賠償100萬的方式
來補貼給孩子 這樣行的通嗎?他過去曾有家暴的紀錄 但那時我沒提告
我需要精神鑑定 或是什麼資料嗎???
您好,若對方過去曾有家暴傷害等行為,您當時有報警,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資料,且距今尚未超過兩年,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醫療費用支出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惟因事涉婚姻關係存續間夫妻財產等複雜問題,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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