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徐冰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5-08 | 最近登入:103-15-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想請問 我本身住台北市 上個月和前夫雙方同意協議離婚
用放棄贍養費方式拿到監護權
現打算讓對方負擔孩子一半的責任
有稍微了解法官是依每月孩子平均消費去除以2
為被告前夫所需負擔扶養費金額
但講白點養一個孩子真的沒那麼簡單
未來光學費教育費 不是區區一個月一萬五就足夠的
如果我另外附加用提告精神賠償100萬的方式
來補貼給孩子 這樣行的通嗎?他過去曾有家暴的紀錄 但那時我沒提告
我需要精神鑑定 或是什麼資料嗎???
瀏覽:513
日期:103-08-15
第 1/1 頁
- 1
共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