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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徐冰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5-08 | 最近登入:103-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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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 我本身住台北市  上個月和前夫雙方同意協議離婚 用放棄贍養費方式拿到監護權 現打算讓對方負擔孩子一半的責任 有稍微了解法官是依每月孩子平均消費去除以2 為被告前夫所需負擔扶養費金額 但講白點養一個孩子真的沒那麼簡單 未來光學費教育費 不是區區一個月一萬五就足夠的 如果我另外附加用提告精神賠償100萬的方式 來補貼給孩子 這樣行的通嗎?他過去曾有家暴的紀錄 但那時我沒提告 我需要精神鑑定 或是什麼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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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