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與對方4月18號在調解委員會和解 10天後收到法院核定的和解書
但是卻在7月10幾號收到法院傳單 對方在6月27日去提告和解無效
想請問大律師 收到法院核定的和解書已經快2個月了對方才提無效告訴這樣可以嗎(該和解書上有寫有異議應在30日內提出)?
我與對方在3月13號車禍(對方闖紅燈)過失傷害6個月期快到了如果真的和解無效又過了6個月訴訟期限 那我是不是就不能在提告刑事的過失傷害?9月2號要開庭 9月12號就滿6個月
煩請大律師解惑...謝謝
您的問題簡答如下
1.和解之效力與確定判決相同,要提起和解無效之訴非常困難
2.萬一和解被法院認為無效,即會進入審判程序由法院審理
3.民事請求與刑事告訴乃不同程序,未提起刑事告訴,不代表民事請求亦喪失權利
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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