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死後留一間房子,由我母親與我跟我弟弟三人繼承,幾年後我們向媽拿了50萬後均將繼承的部份贈予給母親,但這部份都沒有記錄,快十年了,最近銀行?弟弟在贈予前欠銀行錢,向法院申請取消當時我弟弟的贈予行為,弟弟說他於94年間因沒工作就沒有繳信用卡債,當初贈予母親是在95年間,銀行是在102年才向法院取得債權確定,當時的贈予,如果跟行到法院提告會取消嗎?
您好!銀行可主張弟弟的贈與是詐害債權行為,請求法院撤銷該贈與,將該贈與物回復弟弟名下來清償債務。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狀況,您母親應可主張並非無償受弟弟贈與,而是有償向其買受,且不知道弟弟當時有負債,則銀行即較難以主張撤銷,但是關鍵是當時的相關處理文件是如何記載,結果差別很大,建議攜至專業律師處協助分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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