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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雄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9-08 | 最近登入:103-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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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死後留一間房子,由我母親與我跟我弟弟三人繼承,幾年後我們向媽拿了50萬後均將繼承的部份贈予給母親,但這部份都沒有記錄,快十年了,最近銀行?弟弟在贈予前欠銀行錢,向法院申請取消當時我弟弟的贈予行為,弟弟說他於94年間因沒工作就沒有繳信用卡債,當初贈予母親是在95年間,銀行是在102年才向法院取得債權確定,當時的贈予,如果跟行到法院提告會取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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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