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問題 公然汙辱問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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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1 17:29 最後編輯日期:103-08-21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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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恐嚇罪,本罪為非告訴乃論,且比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重,又倘若對方任意散佈,則另外涉犯妨礙秘密及散佈猥褻物品等罪,故本文認為對方實際張貼的機會應該比較低,應可嘗試再協商。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蒐證,並要求對方返還並銷毀相關照片,倘偌對方同意則可以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3、倘若對方拒絕,則應該提供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4、您的行為也已經侵害對方的名譽,但是還是要依據po文的內容作判斷。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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