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和解疑問
- 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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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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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開車闖紅燈的肇事者,右邊車體與騎車的人相撞,我撞到機車車主是另一位
當時有馬上叫警察,也一起去警局做筆錄,做完筆錄我陪騎車的人一起去醫院檢查,醫院診斷為肌肉拉傷,不可以做激烈運動,逛街散步是沒問題的。
之後互相留下電話,我口頭上有答應會付修車費和醫療費,對方也有答應修好車後會跟我講金額
我與受傷的人連絡是用line,車主則是手機
前一個禮拜我只有問受傷的人身體如何
對方有回應身體狀況
第二個禮拜我詢問修車金額
車主回我修車明細都在受傷的人那邊
受傷的人告訴我三萬多
我請對方給我收據
對方回我他身體很不舒服還在治療中
第三個禮拜
我請對方把他看病的收據寄給我,我會付郵資
對方要求了非假日的一天見面詳談,我告知沒辦法請求改假日
並在一次問修車金額、後續治療費和和解書
對方回身體不舒服在聯絡
第四個禮拜
我在一次詢問身體
一直沒有回應
我想負責任,對方卻不理我
請問像這樣的情況,我只能等對方回應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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