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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胡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1-08 | 最近登入:103-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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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開車闖紅燈的肇事者,右邊車體與騎車的人相撞,我撞到機車車主是另一位 當時有馬上叫警察,也一起去警局做筆錄,做完筆錄我陪騎車的人一起去醫院檢查,醫院診斷為肌肉拉傷,不可以做激烈運動,逛街散步是沒問題的。 之後互相留下電話,我口頭上有答應會付修車費和醫療費,對方也有答應修好車後會跟我講金額 我與受傷的人連絡是用line,車主則是手機 前一個禮拜我只有問受傷的人身體如何 對方有回應身體狀況 第二個禮拜我詢問修車金額 車主不接電話,我只好用簡訊 車主回我修車明細都在受傷的人那邊 受傷的人告訴我三萬多 我請對方給我收據 對方回我他身體很不舒服還在治療中 第三個禮拜 我請對方把他看病的收據寄給我,我會付郵資 對方要求了非假日的一天見面詳談,我告知沒辦法請求改假日 並在一次問修車金額、後續治療費和和解書 對方回身體不舒服在聯絡 第四個禮拜 我在一次詢問身體 一直沒有回應 我想負責任,對方卻不理我 請問像這樣的情況,我只能等對方回應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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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