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收到地方法院寄來ㄉ刑事傳票
案號/案由為:祥股 103年度他字第5048號著作權法案件
因為我有經營網拍不久前有一通電話告知我使用了他的照片當晚.便將照片撤下無使用如今.接到此傳票是否表示一定只能走上法院一途?!還能和解嗎?!若真ㄉ上法庭.我該怎麼說?!
可以,在刑事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都可以和解撤回
不過您現在的程序還沒到法院,是在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
至於該如何答辯建議應委請專業律師分析研擬對策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建議在地檢署就把事情解決掉,
如果不和解,檢察官通常會起訴,
到時法院就算不關你,判六個月易科罰金18萬,也是很重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9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52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