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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

  • 小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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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2 09:14 
  • 文章人氣: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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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被上個工作的同事打~

    約我出去然後被載到肥人的公園打~

    是事就離去留我一人~....

    我能提出傷害告訴媽~?

    在場的都能告~還是指有動手打我的 才能告

    對方5個 人我只有一個 人被壓在地上,還用菸燙

    傷害.行害他人自由 .恐嚇(這ˇ能告肇事逃逸嗎~?)還揚言見一次打一次~

    其他沒動手的能提出告訴媽~?告什麼~共犯~?還是~?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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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2 09:44 
  • 文章人氣: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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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對方行為可構成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恐嚇罪,此外,其他人雖沒動手,但具有共同的行為決意,並且共同進行犯罪行為,屬於傷害罪的共同正犯,一樣應負起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您可提出普通傷害罪及恐嚇最之刑事告訴,並可以請求所有加害人連帶賠償損失,包含醫療費用財產損失(如手機損壞,因為受傷不能工作薪資損失等)及精神慰撫金等。您必須在事情發生後6個月內拿驗傷單到地檢署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