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在一家數字房屋交易網刊登的售屋廣告稱權狀坪數為63.64坪(含車位面積),屋齡為十八年,停車場正常車輛約可停入兩部車,使本人陷於錯誤而購買。而實際權狀坪數為60.78坪(含車位面積),屋齡為二十年,停車場每戶僅供停放一部車,是否可請求賠償?
對方有瑕疵擔保和債務不履行的賠償責任,可起訴請求,也要注意時效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可向對方請求坪數短少及給付不完全之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建議應將對方之廣告資料及相關交易資料蒐集齊全,以利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發現後直接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不要打電話,沒有證據
記得要在六個月內提告,不然會有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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