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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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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在一家數字房屋交易網刊登的售屋廣告稱權狀坪數為63.64坪(含車位面積),屋齡為十八年,停車場正常車輛約可停入兩部車,使本人陷於錯誤而購買。而實際權狀坪數為60.78坪(含車位面積),屋齡為二十年,停車場每戶僅供停放一部車,是否可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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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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