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 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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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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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在露天下標一件商品,對方是預購代售,也就是下標才準備貨的,然後過兩天去玩時看到一樣的商品比較便宜,就買了 當天和對方請求取消交易,他說他以經準備好貨了,不接受取消,但我說我不會去取貨,過幾天他就寄出了,後來我沒去取,他說要告我背信罪~
但我不是故意或有意的,請問這項法律能成立嗎?
一、客觀要件:
1、為他人處理事務
2、違背任務的行為
3、致生損害於本人或第三人利益或財產。
二、主觀要件:
1、背信故意:因為本條沒有處罰過失犯,所以要具有「故意」,才有機會成立本罪。
2、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意圖損害本人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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