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未成年犯罪 > 與滿16歲合意性交,是否違反兒少法

與滿16歲合意性交,是否違反兒少法

  • 方志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22 20:23 
  • 文章人氣:3123
  • 個人積分:6
  • 律師你好:

    我28歲,與一名看起來像滿十八歲,但實際上只有滿16歲女生發生關係,若事後都能證明是合意性交,請問是否還是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九款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而被處以第97條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一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 林智群 (klaw)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23 07:31 
  • 文章人氣:226
  • 個人積分:15488
  • 律師評價:1004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90號
  •  如果是援交的話還是有構成兒少法的問題喔,

    不是只要滿16歲就絕對安全的

     

  • 方志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23 11:27 
  • 文章人氣:246
  • 個人積分:6
  • 若我有大量的信件,及通聯訊息證明就是男女兩情相悅有交往情形,也有女方看起來就是滿十八歲的照片,同時也沒有金錢上的對價關係,這樣還是會受到上述的行政相關處罰,並遭公布嗎?

  • 方志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8-23 19:33 
  • 文章人氣:264
  • 個人積分:6
  • 重申一次,不是援交,不是援交,雙方有很長的交往時間了,生日,聖誕節,都有互相送禮及寫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