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這樣算是擾鄰嗎?

-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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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0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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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二個小朋友,4歲以下
在家裡玩耍,跑跳,哭鬧,常惹來樓下鄰居不悅!
樓下鄰居也多次向社區警衛申訴,但都因不到晚上十點而被婉拒處理!
後來,鄰居乾脆自行上來抗議或丟警告字條在信箱,
現在更是直接拿東西敲打他們家的天花板以示警告!
我們也都有在管教小朋友,但他們卻無法接受!
我的問題是,我們並不是在晚上十點後吵鬧!
鄰居來警告的時間都不到晚上十點!有時甚至是傍晚六,七點就來抗議!
他們表示在家不想聽到小孩吵鬧,他們要休息!不管時間是幾點!
可是法律不是規定晚上十點到隔天清晨的五點鐘才算是擾鄰嗎?
這樣他們可以告我們嗎?
他一直做這些動作讓我很困擾!造成我很大的精神壓力!
他的這些舉動(投警告字條和敲打他們家的天花板)是合法的嗎?
我能採取什麼保護自己的措施嗎?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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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0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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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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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0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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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有製造噪音而妨害公眾安寧的行為,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並不僅限於深夜時段;噪音管制法則另有處罰在深夜製造噪音的規定。對方還可以依據錄音證據,主張發出噪音的行為侵害權利,要求身體健康權的損害賠償或是禁止發出噪音。 對方投警告字條的行為,如果只是要求不得再發出噪音,而沒有恐嚇等內容,基本上並不違法。敲打天花板的行為,如果震動或是聲響已經干擾到您的生活,可以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 建議您在家裡的地上鋪上軟墊,以改善噪音之發生。(參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民法第18條、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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