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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樣算是擾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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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0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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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有二個小朋友,4歲以下

    在家裡玩耍,跑跳,哭鬧,常惹來樓下鄰居不悅!

    樓下鄰居也多次向社區警衛申訴,但都因不到晚上十點而被婉拒處理!

    後來,鄰居乾脆自行上來抗議或丟警告字條在信箱,

    現在更是直接拿東西敲打他們家的天花板以示警告!

    我們也都有在管教小朋友,但他們卻無法接受!

    我的問題是,我們並不是在晚上十點後吵鬧!

    鄰居來警告的時間都不到晚上十點!有時甚至是傍晚六,七點就來抗議!

    他們表示在家不想聽到小孩吵鬧,他們要休息!不管時間是幾點!

    可是法律不是規定晚上十點到隔天清晨的五點鐘才算是擾鄰嗎?

    這樣他們可以告我們嗎?

    小朋友們跑跳造成的聲音會被錄音當成告我們擾鄰的證據嗎?

    他一直做這些動作讓我很困擾!造成我很大的精神壓力!

    他的這些舉動(投警告字條和敲打他們家的天花板)是合法的嗎?

    我能採取什麼保護自己的措施嗎?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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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0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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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03 11:44 最後編輯日期:101-08-03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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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請教一下律師,

    所謂聲響過大,是指多少分貝以上?

    因為我家小朋友生氣哭鬧時,常常會用腳跺地板,哭聲也不小,

    加上在家裡玩時難免蹦蹦跳跳,

    所以,小朋友平時這些行為仍會構成擾鄰的條件嗎?就算不是持續性的也一樣嗎?

    那這些聲響對方是可以錄下來當成擾鄰的証據是嗎?

    那,平常我們在制止小朋友的情況如果錄下來,是否對我們有幫助?

    鄰居這樣三不五時做些警告動作讓我精神承受很大的壓力,

    我能針對他們這種警告行為做出什麼保護自己的動作嗎?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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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0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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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有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的行為,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並不僅限於深夜時段;噪音管制法則另有處罰在深夜製造噪音的規定。對方還可以依據錄音證據,主張發出噪音的行為侵害權利,要求身體健康權的損害賠償或是禁止發出噪音。 對方投警告字條的行為,如果只是要求不得再發出噪音,而沒有恐嚇等內容,基本上並不違法。敲打天花板的行為,如果震動或是聲響已經干擾到您的生活,可以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 建議您在家裡的地上鋪上軟墊,以改善噪音之發生。

    (參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民法第18條、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