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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發生車禍

  • 哲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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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5 20:34 
  • 文章人氣:2912
  • 個人積分:2
  • 我是台北人,昨天在台東的機車行租了機車(1日350元),載有一位乘客,在無號誌燈的十字路口右方貨車機車後方,我及乘客都有流血挫傷等等,我當日出院,隔日一早回台北,乘客則多住院一日。肇事者表示會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問題。

    問題是租車行像我索賠修車費用19770元整,以及日後可能的租車費用,可是我認為該車應該不會修到這麼多錢,而且還沒有拿到估價單,再者在我送醫後,肇事者說車行的人還騎得回去,可是卻說引擎都壞了。之後租車行一直向我索賠,我怕有問題,就先拖延,並表示願意付之後的租金所失利益。

    租車行說對方沒有來關切及相關事宜,而我問肇事者他說他不清楚,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但是車行說保險公司沒有找他們。

    我想如果我現在全額賠了,但是日後和解調解的話可能會因為折舊而損失不少錢(車很舊但不清楚車齡) ,目前沒有和解或其他行為。

    請問我該主動聯絡對方的保險公司嗎?因為車行一直催我繳錢。

    還有和解一定要在事故地點嗎?

    和解在拿到初判分析表會比較有利嗎?那30天的租車金誰要負責?

    路權的話我為左方車,所以修車費用我應該出比較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