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謂優先承購權.
2.案情:A住於B具有土地C所有權上的房子上(房屋為很早期無建造無所有權無需繳房稅的農舍),AB戶藉均設在C上,另土地C四周圍土地大部分則為A具有所有權。請問:若B欲賣掉土地 C,則久居其上的A有何權利可主張(如:優先承購權...等),又A有何手續程續可做,以防在不知情下土地被B賣掉而忽然失去住所。
謝謝~
1.在租地建屋的情形,房屋或土地其一出賣,房屋所有人或土地所有人才有優先承購權 ;或是土地是共有之情形,共有人之一出賣共有地時,其他共有人可主張優先承購權
2.依您所提出的案情之A僅為住在B之房屋的人,除非房屋是A的所有權人且為租地建屋,否則對B應無任可權利可主張.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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