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本人今年對一家公司(只有一位董事)提起民事訴訟,惟提告後始知悉該公司早已於99年辦理解散,經承審法官向法院調閱,得知公司尚未完成清算程序,所以法人格還在。請問如果屆時本人勝訴,公司也沒有資產了,還可以以公司清算未完成對董事主張法律嗎?還是只剩廢紙一張?
您好!既然被告是公司,即使勝訴,只能就公司剩餘財產求償;另外,若董事有造成您損害的行為,可請董事賠償損害。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謝謝沈律師回覆!只是一般獨資之公司,經過解散之後,即便有剩餘資產,負責人應該都會移轉至自己私人名下吧?解散之後的公司還可能有資產嗎?然後本人是否可就<公司未清算完成>具狀請求法院命該公司董事補清算程序..看看還有無剩餘資產?是否有這法律程序可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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