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酒後騎車在回家路上時被警方盤查,警方欲以酒測,有跟警方說要做協調平衡測試但警方拒絕只說要以酒測單為主,之後測出酒測值0.35,就當下被帶回警局過夜,隔天直接移送地檢署開簡易庭檢察官當下跟我說緩起訴一年及四萬罰金,之後就出來了我想請問,Q1.那之後我是要等法院的判決書下來,再去執行繳罰金跟吊銷駕照就好嗎?Q2.四萬罰金是要一次繳還是可以分期?因為目前待業中Q3.警察做協調平衡測試的基準為何??為啥有些有做,有些沒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起訴係檢察官所為之處分,故您的案子既以緩起訴,則不會進入法院。至於分期之問題,可向執行之書記官協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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