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合約上是簽個人的名字,是否會需要開發票?

- 阿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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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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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的身份是有一份正職,然後偶爾接案賺些外快
最近我問其中一位案主說什麼時候可以領取酬勞
對方說因為我是以公司名義接案,所以必須要公司開發票過去才會付款。
但那是當時我們在一開始聊天的時候,確實是有聊到目前我還是在上班的身份
所以在外接案的酬勞可能會需要跟我的公司分
但不是一定
要看我在執行我所接的案子的時候有沒有使用公司的資源
到底會不會跟公司分都是等接了案子並且在執行時才會確定
主要還是以我個人為主
也就是合約只有簽我的名字跟對方公司的名字
合約上也並未提及我要跟公司分接案酬勞的字句
請問這樣對方可以說我是以公司名義接案
所以必須要公司開發票過去之後
他們才願意付款給我嗎?
謝謝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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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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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契約當事人是你 那對方還是應該把價金給付給你 你有權跟對方請求 2.至於你任職公司卻私自接案 有沒有違反與公司契約約定是另一件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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